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2023-01-27 06:49:1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欢迎阅读!
企业重组,税务师,税法,知识点,特殊性
知识点: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一)适用特殊性重组的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例题】(20XX年考题)下列关于企业重组的说法,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规定的有( )。 A.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

B.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C.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D.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得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75%

E.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选项D,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得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二)特殊重组的处理办法

对于非股权支付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1.股权收购

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4.企业合并

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例题】20XX年考题)20XX8月甲企业以吸收方式合并乙企业,合并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合并时乙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110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1300万元,弥补期限内的亏损70万元,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为4.5%20XX年由甲企业弥补的乙企业的亏损额为( )万元。 A.3.15 B.49.50


C.58.50 D.7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亏损限额为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乘以截止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20XX年甲企业弥补乙企业的亏损额=1300×4.5%58.50(万元)

5.企业分立

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083c1f18f3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88.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