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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人才,学校设立北京工业大学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为学校和国家赢得较高声誉、或做出重要贡献的学生个人或集体。
第二条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设个人类校长奖学金和项目类校长奖学金,其中个人类校长奖学金分为校长特别奖和校长奖学金两类。评选范围为我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 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名额不超过10个。 第四条 申请校长奖学金基本条件:
1、受奖励的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爱国爱校,守法诚信,品行端正,成绩优异;
2、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党纪、团纪和学校行政处分的,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定。
第五条 申请个人类校长奖学金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学校赢得社会赞誉、树立良好形象,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或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
2、在当年奖学金评定中被评选为科技之星,在相关理论研究或科技创新实践中获得重要突破或取得重要成果;
3、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排名第一,在学业中有突出事迹;
4、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各类重要比赛,取得突出成绩; 5、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有影响的、可操作的建议和方案,被学校有关部门吸收并采用,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第六条 项目类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当年的学生党建、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创业就业、志愿服务等各项学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
第七条 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行申报,学院、研究所初审推荐,并将推荐材料报学生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2、学生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提交北京工业大学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
3、北京工业大学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报校长审定。 4、将审定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八条 学生在申报和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评选资格,撤销其所获奖励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第九条 本办法经北京工业大学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处和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零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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