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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地税系统纳税人
学堂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地税发[2015]83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5.07.23 【实施日期】2015.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地税系统纳税人学堂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地税发〔2015〕83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区局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学堂建设的通知 》(税总函〔2014〕562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地税局结合广西实际,研究制定了全区地税系统纳税人学堂的具体管理办法,现将《广西地税系统纳税人学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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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税系统纳税人学堂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地税系统纳税人学堂运行管理,提升培训效果,满足纳税人培训需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学堂建设的通知 》(税总函〔2014〕5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人学堂是全区各级地税机关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普及税收知识,宣传辅导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自主办税能力、纳税人满意度及税法遵从度为目标,是集实体课堂与网络课堂为一体的常态化、规范化的税收宣传辅导平台。
第三条 纳税人学堂的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纳税人培训辅导、宣传解读税收政策、普及税收知识、征集纳税人培训需求等。
第四条 纳税人学堂的培训对象: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希望了解税收知识的人员。
第五条 纳税人学堂的培训内容:纳税人学堂应当结合现行的税收政策、当前的税收热点难点问题和纳税人需求,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重点、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课程设置应当注重实用性和普及性,分为基础课程和专题课程。基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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