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欢迎阅读!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闽价服[2011]20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05.26 【实施日期】2011.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闽价服〔2011〕20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县物价局: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收费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共的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价服[2011]199号)等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制定了《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再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1 / 2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一、计件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50万元
基 准 价 >50≤100万元
>100≤500万元
备 注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17480789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f064f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