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关于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办法的补充规定

2023-02-25 12:06:1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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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办法的补充规定



各院(系)

为加强学生教育实习成绩的管理实习成绩评定办法进行如下补充规定:

1. 教育实习成绩评定,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

2. 教育实习成绩以学生所在院(系)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为准,学生所在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只作为参考。

3. 分散进行教育实习的学生,应在返校后集中进行汇报讲课,(系)指导教师根据其讲课效果评定实习成绩。

4. 学生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必须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所有参加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的监督;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学生数不得超过年级参加教育实习学生总数的25%,并在院(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

5. 其他规定仍从《曲阜示范大学教育实习工作管理章程》(教务处200310月修订)



教务处 00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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