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评选的选程序和要求

2023-08-12 05:44:08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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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评选的选程序和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兼顾各行各业推荐人选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农民工不得少于规定比例(评选总数的60%,妇女和农民应占一定比例。推荐评选中,应向产业工人、技术工人倾斜,并注重选拔推荐优秀农民工。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确保适当比例。

2、坚持群众路线,严格推荐评选原则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群众公认。基层推荐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个人和先进集体(班组)候选单位,实行差额评选,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候选

个人和先进集体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工作日,要有公示场景照片。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主要职务、主要荣誉、简要事迹、差额

推荐情况及评选的否决条件,被推荐集体的名称、主要荣誉、

要事迹、差额推荐情况及评选的否决条件。对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无异报告或公示处理情况报告

推荐对象(含个人和集体)属于企事业单位的,须经职工代


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应提交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通过);推荐对象(含个人和集体)属于机关的,须由所在机关在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召开机关职工(代表)会议进行推荐;推荐对象为农民的,须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经民主程序选出拟推荐人选,需形成书面的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

机关职工(代表)会议、职代会或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应以差额方式对个人推荐对象进行推选。

所有推荐人选均须征得当地公安、卫生健康(计生)部门同意。推荐人选是中共党员的,须征求所在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支部)或纪委监委部门意见。推荐人选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或担任领导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委监委部门意见。推荐企事业单位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纪委监委部门意见,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其负责人还需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按规定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的意见,其负责人还需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

3、各县(市)区有关单位推荐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须以县(市)区党委向市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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