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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50元/人次,不扣帽带2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200元/次。
3、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并罚款50-200元。
4、临边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50元/次。(电梯司机、塔吊司机、信号工在内)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 者,处以每处500元罚款。
7、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100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9、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以罚款50元/人次。
10、在宿舍区,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 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300元罚款,作赔偿所有损失。
11、为保证安全用电,本工地一律不得使用电炒锅及以其它用电器,严禁电炉进工地,一经发现,没收电炉并罚款50-500元,一律不得私自接电线,违者罚50-200元。
12、罚款处理由安全员列出清单,批准后交财务科实施罚款处理一经作出必须执行,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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