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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泉红色风情小镇游客集散中心
项目用地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连城县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1.09.23
• 【字 号】连政综〔2021〕190号 • 【施行日期】2021.09.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泉红色风情小镇游客集散中心项目用
地的批复
连政综〔2021〕190号
新泉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新泉红色风情小镇游客集散中心用地的请示》(新政〔2021〕5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新泉镇人民政府及连城县光荣院所属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房产,土地使用权面积10068.46平方米、建筑面积5212.12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同意将上述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9727.18平方米、存量国有建设用地3184.91平方米,合计土地面积12912.09平方米,划拨给你镇下属企业连城县
兴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连城县新泉红色小镇游客集散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该用地属于划拨性质,不得用于转让、出租、抵押等活动。用地手续由你镇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附件:新泉镇人民政府及连城县光荣院所属4宗国有土地及房产清单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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