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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北京校友会会费缴纳及管理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校友会的会费管理,保证本会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本会《章程》,结合实际,本着服务会员、勤俭节约、加强管理、有效监督的原则,制定本会会费缴纳及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企业或个人赞助、校友捐助;
(三)校友个人或企业通过校友会帮助而产生效益,向校友会的捐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会费缴纳
会费是本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按年收取,每年召开校友会大会期间集中收取下一年度会费.
凡本会会员均应按照本办法,按期足额缴纳会费。本会会费缴纳标准如下:
会员每人每年100元人民币。
自愿多缴纳会费者数额不限。遇特殊较大开支事项,在会费不足的情况下,由理事会研究解决方案。
会员交纳会费有两种方式:一是每年1月31日前按本会指定的银行帐户一次性缴纳,并短信通知秘书和各所在单位联系人;二是直接交各单位联系人后,统一汇到指定的银行帐户,并将名单发北京校友会群邮箱(群号码258274581).
第三条 鼓励会员高于会费标准缴纳会费,超额部分视为对校友会的捐赠。
第四条 使用原则。会费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量入为出、自我平衡、从严掌握的收取、使用原则。
第五条 会费使用范围
本会经费专款专用,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范围:
(一)维持校友会必要的办公费用,接待母校领导、兄弟校友会来访,召开校友会会员大会、理事会等活动的必要开支;
(二)为校友会进行宣传及为会员提供通讯录、网站维护等必需的开支;
(三)举办各种校友会活动的开支;
(四)用于参与母校相关活动的必要开支;
(五)经校友会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六条 校友会会费的使用由理事会批准,必须经会长签字,并定期报告理事会。
第七条 会费管理
校友会会费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按规定设立收支帐册,专款专用,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和私分。 1、本会会费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管理,设立专门账户、收支账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手续,加强财务管理,做到账帐相符、帐物相符。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挪作他用。
2、所有开支项目应提交理事会审定,所有开支必须有单据凭证,由经办人、秘书长和会长签字。 3、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汇报会费收支情况,并通过北京校友会群邮箱(群号码258274581)向全体会员公布。
4、会员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如有变化时,应通知各单位联系人并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5、每年向校友会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报告年度会费收取、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的咨询、审核;并对会员就会费收支情况提出的质疑及时予以答复。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5月25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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