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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小孩,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简要说明:指职工生育后,申领休产假期间的津贴。
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遇特殊情况,工作时间调整以社保中心网上通知为准。
办理地点:朝阳社保中心经办大厅二层支付科、双井分中心支付岗、酒仙桥分中心支付岗
是否约号:是,需网上预约支付号后到柜台排队办理。 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双方或一方为本市人员时提供);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须注明生产时间、生产方式、诊断证明专用章);
5.《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双方均为外埠人员时提供);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1年12月31日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申领2011年12月31日前的生育津贴需提供);
7.《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8.《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 (生表二)一式两份; 9. 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在当月申报完全部人员的生育津贴后提交《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表格中的报表数字请于当月申报完全部人员的生育津贴后填写,报表日期为办理业务的次月; 2. 参保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后,当月25日前必须申报《生表二》(遇节假日提前),否则生育津贴将无法正常支付。参保单位需按生育津贴支付流程重新申报;
3.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4.申报参保人员的生育津贴最早办理日期,为参保单位收到生育日期当月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后,持该凭证到社保中心财务办理完回款,方可申报生育津贴; 5.报销生育医疗费请到医保中心办理;
6.以上报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规格(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并逐页加盖公章(骑缝章无效),公章要求加盖清晰、完整、无重叠,报表不得涂改。报表内容需机打或者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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