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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职工办理《残疾证》事项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政策,企业具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义务。为此,矿鼓励因病、伤致残职工办理《残疾证》,增大督促办证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在册职工积极办理《残疾证》。对持有二代《残疾证》的在册职工,每年给予300元办证补贴。
二、加大单位督促办证力度。矿将新增办证指标分配到各战线,不论采取任何办法,每新增一个残疾证,奖励单位1万元,完不成办证任务的,每差一人扣减单位工资5千元。以战线为单位,由战线主管科(区)负责,十二月底考核。
三、其他事项
1、残疾职工指因病、非因工负伤、工伤等原因,造成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障碍的职工。
2、办证程序: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申请办理。 3、办证范围:1956年(含)后出生(以身份证显示为准)的在册职工(含集体工、协议工、劳务工)。
4、奖励范围只限于新增办证。原已有残疾证并已在人力资源科登记的职工。只享受办证补助,不在新增办证奖罚范围。
附件:新增办证名额分配表
平煤股份八矿 2014年7月31日
附件
新增办证名额分配表
战 线 采煤战线 开掘战线 安全战线 通风战线 机运战线 政工战线 经营战线 后勤战线 机 关 劳务市场 劳服集体 合 计
在册人数
办证指标
7 8 2 5 12 1 4 5 2 3 4 53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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