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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申请表
报名点(中学): 市 县(市、区) 考籍号: 姓名 户籍 所在地 身份证号
性别 民族
省(市、区) 市 县(市、区)
毕业学校或 工作单位
申请照顾 类型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归侨 □华侨子女 □归侨子女 □台湾省籍考生 □台湾户籍考生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人民警察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 其他说明: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县(市、区)市级主管
主管部门 部门审核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公章) 意见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县(市、区)
省级主管
招生考试
部门审核
机构审核
审核人: (公章) 意见 意见
年 月 日
考生须仔细阅读填表说明。交表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申请表》
填表说明
一、江苏户籍考生申请流程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由统战部门组织审核;台湾户籍考生由台办审核。其余申请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由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考生自主完成市、县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后,将本表交高考报名点(中学)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并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原件。
二、非江苏户籍考生申请流程
非江苏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按照户籍所在省规定的程序,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本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高考报名点(中学)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并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原件。
三、其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经主管部门审核完毕后,连同此表(仅填写基本信息)一并交高考报名点。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3.考生须认真填写表格中栏目,表格内容填写不全、审核单位签章不全或由非规定单位审核的,一律无效。交表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考生享受照顾资格须经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4.申请表仅做信息采集使用。考生录取时可享受的照顾政策,以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21年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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