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

2022-05-18 18:29:28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欢迎阅读!
办公厅,卫生部,教育部,关于,上海市




沪教委学„201036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办公 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 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单位:

现将《教育办公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教育办公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体检 转发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 2010331日印发

(共印125份)




附件:

教育办公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

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食品安全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 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涉及乙肝检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教育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工程专业的限制。 二、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三、研究生招生对学生的入学身体检查,严格按上述规定执




行。

四、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据此规范入学体检表格内容。

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办公 卫生部办公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4e6c95d474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29.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