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吉林大学研究生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2023-03-20 14:29:1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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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

吉林大学研究生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 【公布日期】2006.04.11

【字 号】吉发改价监联字[2006]327 【施行日期】2006.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吉林大

研究生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 吉发改价监联字[2006]327号)

吉林大学:

你校《关于研究生培养费改按学分制收费的请示》(吉大校字[2005]117号)收悉。经请示省政府,同意你校研究生培养由学年制改为学分制,其收费标准相应改为学分制收费。改为学分制后,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研究生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每学分940元。三年制32学分,二年制26学分,MBA学分为45学分。

二、博士研究16学分,每学分2250元。 三、修满规定学分以后多修课程不收费。

四、收费前要到省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此收费从2006年新生入学时执行,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原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此项收费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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