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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分绩(绩点)的计算方法和案例
各位同学:
最近很多同学找老师问自己是多少绩点,其实在《广州大学学生手册》中《广州大学
学分制实施细则》第36页,有绩点计算的明确要求,请同学自行计算即可。
《学生手册》明确指出,绩点是根据课程考核成绩计算出来的,其关系如下表:
考核成绩 所得绩点
90~100分(优) 80~89分(良) 70~79分(中) 60~69分(及格)
59分及以下(不及格)
4.0~5.0(4.5) 3.0~3.9(3.5) 2.0~2.9(2.5) 1.0~1.9(1.5)
0(0)
即课程成绩90分=4.0绩点,91分=4.1绩点,其余类推:另一种成绩记录办法与绩点关系是:优=4.5课程绩点,良=3.5绩点、中=2.5绩点、及格=1.5绩点、不及格=0绩点。
《学生手册》之《细则》第15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学期平均学分绩等于某学期所修课程累计学分绩除以该学期所修课程累计学分数”。
例1:一位同学上学期高数80分(5学分)、英语70分(5学分)、C语言60分(2学分),那么他平均绩点2.25,方法如下:
80=3.0*5=15 70=2.0*5=10
60=1.0*2=2 平均绩点:(15+10+2)/(5+5+2)=2.25
例2 一位同学上学期导论90分(2学分)、体育80分(2学分)、C语言70分(2学分),那么他平均绩点3.0,方法如下: 90(2)=4.0*2=8
80(2)=3.0*2=6 70(2)=2.0*2=4 和:8+6+4=18
平均绩点:累计学分绩之和/累计学分数和=18/(2+2+2)=18/6=3.0(平均绩点)
计算机学院教研办 联系人:王艳荣
20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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