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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财务处
校财字〔2018〕8号
关于调整提租补贴和住房补贴发放比例等
事项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统一新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我校从2017年7月起,调整提租补贴和住房补贴发放基数及比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变更:从2017年7月1日起,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提租补贴”、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名称统一为“逐月住房补贴”。
二、发放比例变更:从2017年7月1日起,发放比例统一调高
至26%。即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提租补贴发放比例由20%提高到26%;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比例由24%提高到26%。
三、发放基数:按照文件要求,在职人员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的基数为2017年7月缴纳公积金的基数;2018年1月开始,按照调整后的基数标准计发。离退休人员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的基数为2017年7月工资基数标准的1.25倍;2018年1月开始,按照调整后的基数标准的1.25倍为新的计发基数。
四、执行调整的时间安排:
新的“逐月住房补贴”自2018年4月起在每月工资中按新标准发放。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因调整所产生的补贴发放差额将在本月补发,具体发放情况,将在“东大财务”微信公众号中推送通知。由于政策调整原因补发,本次补发款项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东南大学财务处 2018年3月28日
抄送:
东南大学财务处 2018年3月28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648af8d2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dbfcb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