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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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722)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1.07.22 【文 号】

【施行日期】2011.07.2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金融债券,国债 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

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185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024”,证券简称为“国债1024”,是20108月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4元。

二、本所从2011728日至201185日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184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185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


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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