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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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领导同

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09.05.08 【字 号】宝府办[2009]22 【施行日期】2009.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

分工的通知

(宝府办〔2009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经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如下: 斯福民 区长

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 张浩亮 副区长

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医保办)、民政局(社团局)、老龄办、残联、社保中心、机管局、地区办、行政理学院等部门工作 协助分管办公室(外事办)、机构编制工作

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区人武部工作 副区长


分管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金融办)、商务委(粮食局、旅游局)、政策研究室、统计局等部门工作 协助分管财政、审计工作 联系工、青、妇工作 联系金融保险、海关等单位。 副区长

分管科委、人口计生委、教育局、卫生局、文广局、体育局、爱卫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工作

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工作 联系档案工作 朱永泉 副区长

分管经委(信息委)、安全监管局、合作交流办、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质量技监局、工业园区、航运经济区等部门工作 协助分管税务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统战、台办、民宗侨等工作 副区长

分管农委(农机中心)、综治办、公安分局、安全分局、司法局、信访办、法制办、拆违办、气象局等部门工作 协助分管监察工作

负责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 联系政法委。 冯健理 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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