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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免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免修课程须为同层次、同类别、同课程名称、同教学要求的课程。
第二条 免修课程的成绩记“免修”字样,给予相应学分(申请免修学分按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本科层次在申请学位时,不计入专业总评成绩。
第三条 学生在进入我校学习以前5年内(以证书发证日期或自学考试单科合格成绩取得时间起至取得我院正式学籍时间界定)已修并考试合格的课程,同时符合以下要求,经批准可以办理课程免修:
1、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免修总学分的20%(限公共基础课);
2、参加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层次)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可以申请免修总学分的20%(限公共基础课,非英语专业不含大学英语);
3、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脱产成人教育英语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免修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二)”、“大学英语(三)”;
4、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函授、业余学习的成人教育除外),可以申请免修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
5、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或CET6成绩在390分以上,可以申请免修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二)”、“大学英语(三)”;
6、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以上证书,可以申请免修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
7、江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免修总学分的40%(限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中免修课程成绩必须达70及70分以上;
8、江南大学网络教育毕业生,可以申请免修总学分的40%(限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中免修课程成绩必须达70及70分以上。
第四条 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免修手续。 第五条 免修办理程序
1、学生向所属学习中心提出免修申请;
2、由学生本人填写《免修申请表》,并提供原校的证书和成绩证明原件,如证明是影印件,需加盖原校印章或保存原件单位的人事部门印章。学生提供的成绩证明必须包括以下内容:课程名称、学习起止日期、学时数或学分数、考试成绩等;
3、由所属学习中心根据免修条件进行初审;
4、由所属学习中心将初审后的免修申请表(一式两份)、证书复印件和成绩证明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寄给网院,并将审核好的原件退还给学生;
5、学院最终审核,将符合办理免修条件的课程办理免修,不符合办理免修条件的反馈给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反馈给学生本人;
6、获准免修的课程,学生不需学习就可得到相应的学分,不符合办理免修的课程,仍需进行正常的学习、考核。
第六条 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免修课程的有关证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学籍,已经毕业者,将取消毕业资格,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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