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重庆教育学院基础上建立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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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重庆教育学院基础上建立重庆第二

师范学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 【公布日期】2012.03.29 【文 号】教发函[2012]41 【施行日期】2012.03.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重庆教育学院基础上建立重庆第二师范学

院的通知

(教发函[2012]4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教育学院改制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的函》(渝府函[2011]82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重庆教育学院改建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14388,同时撤销重庆教育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市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师资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四、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700人左右。

五、为支持学校发展,市财政承诺的2012-2015年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专项资金1.6亿元人民币,须落实到位。

六、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6个,即:汉语言文学数学应用数学英语、学前教育、美术学、计算机学与技术。

七、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市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该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同时,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该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特别是要把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重庆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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