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台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4-27 06:45:1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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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 【公布日期】2019.01.23

【字 号】汉区政办发〔20192 【施行日期】2019.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汉台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暂行管理

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分局: 《汉台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

2019123



汉台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农民工劳资纠纷和欠薪投诉应急处理工作,有效化解因用人单位欠薪引发的突发性事件,有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问责办法汉中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1871号)等文件政策,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以下简称“周转金”)由区人民政府设立,负责解决汉台区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无力支付雇用的农民工工资或欠薪逃匿,建设项目所缴纳工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时,用于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必要生活救助的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 周转金由区政府负责筹集,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安排的年度应急准备资金。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区人社局依法进行查处。需动用周转金垫付时,由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区人社局提出初步意见、填报《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审批表》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发放人员花名册》,经区人社局审定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批示予以安排拨付应急周转资金并由区人社局负责发放。

第五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对用人单位中具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使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生活费:

(一)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隐匿、逃匿,致使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短期内难以清偿,影响农民工基本生活的;

(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现有资产足以偿付全部或部分拖欠工资,但短期难以变现,致使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而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用人单位进入破产、解散、改制等破产清算程序,且现有资产不足以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四)经区政府批准的因欠薪事件需要使用应急周转金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对符合垫付条件的农民工,原则上按照汉台区本年度月最低工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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