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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启蒙思想家出现的意义
文学院2007级对外汉语专业 200710100243 庄婷婷
【摘要】: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的代表人物是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这些人有着大致相同的坎坷经历,有着大致相同的政治主张与抱负。他们在“国破家亡”的情况下,对二千年的封建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他们的许多见解,冲破了封建伦理纲常的束缚,体现了新兴市民阶层的要求。
【关键词】:明清启蒙思想家 出现 意义
一提起“启蒙思想”,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可能是欧洲的思想启蒙运动,殊不知在明清之际,那个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天崩地裂的大动荡时期,一场前所未有的使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走到穷途末路的思想运动诞生了,由此形成了中国自己的启蒙思想并出现了一批值得敬仰的思想学者。
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的代表人物是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这些人有着大致相同的坎坷经历,有着大致相同的政治主张与抱负。他们在“国破家亡”的情况下,对二千年的封建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他们的许多见解,冲破了封建伦理纲常的束缚,体现了新兴市民阶层的要求。
一、在政治上都明确地反对君主独裁专制,具有民主、民权、近代平等思想的倾向
明清时期的启蒙思想家针对君权达到顶峰的政治现状,提出了一系列限制君权的措施。明清之际的启蒙思想家都倡导应立天下之法,反对一家之法,要求立法为公,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他们的“法治”观中都带有一定的民主色彩。对反对封建君主专制的斗争和促进民主主义思想的诞生,起到了积极的启蒙作用。如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就被资产阶级改良派印数万本,秘密散布,于晚清思想之骤变,极有力焉。
法律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更应该反映人民的呼声,由人民掌握国家权力更能充分调动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共同把国家治理好,而不会想着如何去推翻政权,来实现自己的权利。本着立法为公的心态去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相信一定会利于法律的实行和国家法制民主社会的建立。这些启蒙思想家的思想无可非议体现了民主的观念。君主制已成为过去时,但它对中国几千年统治的残留影响却依然存在。封建思想以及个人崇拜有时也会出现,但是我们应该意识到,只要把国家权力牢牢的掌握在大多数人的手里就不会出现个人独裁的状况,即使有个人妄图独治也会被扼杀在摇篮里。因为大多数人的智慧足以制止愚蠢的事情的发生,人民的力量是伟大的,不会被蒙蔽的。现在,君权制在我国已不复存在,但它对我们的警示作用依然存在,我们应该坚持民主,反对专制。
二、在经济上,都否定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
明清时期的市民阶层主要成分是商人、手工业者、城市贫民,属于“工商”之类,在封建社会“重农抑商”的一贯传统中,地位难以得到保障,手工业者、商人尤其是后者的职业价值一直未能为社会普遍接受。传统的观念以及与之相应的政府行为和贪欲一起时时在谋求和侵害商人的利益。官吏的勒索、矿监税使的掠夺,使商人们对保有财富方面怀有恐惧。当新的经济因素未居主导,而旧的统治秩序
仍强大的情况下,启蒙学者倡导认同私有财产,并提出“工商皆本”的思想,可以看作是市民阶层兴起后对经济权利的要求在学术上的反映。黄宗羲、顾炎武等当时主要的启蒙的思想家在他们各自的著作中都有体现,如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848acbe98a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9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