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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美尔对社会冲突理论的认识
社会冲突理论以科塞、达伦多夫为代表,重点研究社会冲突的起因、形式、制约因素及影响,是对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的反思和对立物提出的。结构功能主义强调的是社会的稳定和整和,代表社会学的保守派,社会冲突论是强调社会冲突对于社会巩固和发展积极作用,代表社会学激进派。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流行于美国和西欧国家,在西方社会学界引起巨大反响,渗透到社会学各分支学科的经验研究中去,在政治社会学、组织社会学、种族关系、社会分层、集体行为、婚姻家庭等领域出现了大量以冲突概念为框架的论著,在当代社会学发展中有重大的影响。
齐美尔关于社会冲突的思想,在《冲突与群体成员网》中作了较为集中的论述。他认为,社会是由相互间有多重关系的个人所构成的一个复杂网络,社会成员处于经常的相互作用之中,社会就是人们相互作用和联系起来的特定方式。社会学应重点研究构成社会结构的个人之间相互作用的基本模式即社会交往形式,他的这一些观点被称作“形式社会学”。从社会现实中抽象出来的形式,有多种类型,社会冲突就是社会交往的基本形式之一,齐美尔正是从形式社会学的观点出发,考察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与冲突。他认为,个人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过程的环节,社会化了的个人和社会总是保持着一种双重关系:他被结合在社会里,又和社会相对立;他是社会里的人,又是社会外的人;他为社会而存在,同时也为自己而存在。人既是社会的环节,又是他自己本身;既是社会的产物,又是自主生活的产物。当一个人作出决定的同时,他已被社会所决定;当他准备采取行动的时候,他只是按照社会的要求在行动。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被结合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社会既允许又阻止个性的发展,个人的行为只有在符合社会规范时,才是自由的。个人和社会之间联系和冲突的观点,贯串于齐美尔的全部社会学理论。
齐美尔把社会视为一个包含着协调和冲突、吸引和排斥、爱和恨的统一体。在他看来,完全协调的社会群体是不存在的,如果这样的群体存在,它不会有任何生命力,也不可能变革和发展。个人和群体发泄不满情绪,对社会具有安全阀作用,如果没有这种安全阀,很多社会关系就不可能持久。因此,对凡能引起冲突的因素不能一概否定,社会应当允许个人和群体对不满情绪的发泄,因为它对社会关系的维持起着积极作用。社会运行总是冲突和协调这两种形式相互作用的结果,它们对维持社会关系的持久性都具有积极意义。 齐美尔认为,冲突使群体中的某个人或某些人可能感到痛苦,但相互间的冲突又把他们连结在社会网络中。社会冲突涉及相互作用、它不但能加强已有的关系,还有助于建立新的社会网络联系。因此冲突是一种具有建设性的积极力量,不能设想存在一个无冲突的社会,同样不能设想存在一个完全能够禁止个人之间、群体之间冲突和斗争的社会。一个健全的社会及其分组成部分之间充满了纵横交错的冲突,仇视与和平、有序与无序,冲突与协调相互关联,均表明同一事实不同的两个方面,仅形式不同而已,并构成社会生活的永恒辩证规律,冲突是社会生活的精髓,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科塞认为,弹性比较大,比较灵活的社会结构容易出现冲突,但对社会没有根本性的破坏作用,因为这种冲突可以导致群体与群体间接触面的扩大,也可以导致决策过程中集中与民主的结合及社会控制的增强,它对社会的整合和稳定起着积极的作用。相反,僵硬的社会结构采取压制手段,不允许或压抑冲突,冲突一旦积累、爆发,其程度势必会更加严重,将对社会结构产生破坏作用。为此,科塞提出,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安全阀制度,这种制度一方面可以发泄积累的敌对情绪,另一方面,可以使统治者得到社会信息,体察民情,避免灾难性冲突的爆发,破坏社会整个结构。显然科塞将冲突看做是促进社会整合与适应性的过程,所强调的社会变迁是改良性的局部的社会调整,而非社会革命,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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