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

2022-10-09 03:10:0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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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与注意

事项



一、填写说明

(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原因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原因有:1.需要进行鉴定;2.依法不需要没收;3.依法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期满。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意见

对应上述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原因,告知当事人具体的处理意见。 二、注意事项

(一)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二)本执法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随物品备查、一份执法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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