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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财务管理规定——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责任界定及帐务处理
1、固定资产报废责任界定:
(1)固定资产在预定使用年限以后报废的,或因需要处置的,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及防损部共同认定,固定资产实物有防损部妥善处理,处理价值转相应部门,会计分录为:
● 处理值大于残值: 借:现金
累计折旧
贷:营业外收入(冲残值后余额) 固定资产(冲销其原值) ● 处理值小于残值: 借:现金
营业外支出(残值-处理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冲销其原值)
(2)固定资产在预定使用年限以内报废的,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及防损部共同认定,能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人,由责任人全额承担其相应固定资产净值,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其他应收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冲销其原值)
● 不能追究责任人的,相应“固定资产净值-残值”由公司承担,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冲销其原值) ● 公司处理后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
(3)因需要,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处置的,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及防损部报财务总监核实,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会计分录如下:
● 处置收入大于其净值的: 借:现金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冲销其原值)
营业外收入
● 处置收入小于其净值的 借:现金
营业外支出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冲销其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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