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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文学院学生科研创新和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学校学生科研创新和学科竞赛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文学院决定设立学生科研创新和学科竞赛专项经费。
第二条 扶持和激励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活动,主要用于以下三方面:(1)学生科研创新活动。重点资助在教学、科研和传媒作品创作生产领域有实际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的研究项目、科技发明以及社会热点问题的专题调查;(2)学科竞赛活动。重点用于各类学科竞赛组织和参赛;(3)学校立项的科研和竞赛活动遇到经费不足时,学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条 学生科研创新和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目前主要来源于学院活动资金拨款和社会赞助。以后可增辟来源:上级项目经费资助、教师科研经费、学生自筹经费以及成果转让费等,形成“学生科研创新和学科竞赛基金”。
第四条 学生科研创新和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包括学生科研创新经费和学科竞赛经费两部分,由学生科研创新和学科竞赛管理小组在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学生科研创新和学科竞赛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分团委。经费的审批由科管小组讨论决定,具体使用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学生科研创新和学科竞赛专项经费每学期定期申请一次,一般为寒暑假期间申请下一学期的经费预算。由主办单位及个人填写申请表,开列预算经费,由学生科研创新和学科竞赛管理小组审批。特殊项目经费,根据项目实施要求,择期由办公室提出,报学生科研创新和学科竞赛管理小组审批。
第二章 学生科研创新经费使用及管理
第六条 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由系科管小组统一领导,由学工办负责主持。
第七条 学生科研创新经费的资助对象为本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生除外),其上一学年智育排名在前70%(含)以上,且补考后无不及格课程;或者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能力和专长的学生。
第八条 学生科研创新经费的资助范围为在教学、科研和传媒作品创作生产领域有实际应用价值或社会效益的研究项目、科技发明及社会热点问题专题调查等,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应紧密结合所学专业的特点,探索研究开发型、应用型问题;
(2)发挥我校学科优势与特点,体现校园良好的研究资源,能在全国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中有一席之地的研究优先考虑;
(3)具备一定的研究条件,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4)经费预算合理。
第九条 经费资助坚持公正原则,倡导竞争,择优资助。
第十条 学生科研创新经费每学期定期申请一次,一般在寒暑假期间进行,申请项目
的研究期限最长为一年。一个项目可由多位学生共同参与,但必须选出一位主持人并制定一名指导教师,每名教师不得指导超过三个项目;每位学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人根据本人的专业及兴趣,在确定研究课题后,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报给学生科研管理小组审批。我系也可根据本单位发展的需要,提出部分研究课题供学生挑选。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完成申请书后,由其指导教师对该科研项目的学术价值和研究价值作出评价,并由其班主任签名同意。
第十三条 申请项目由学工办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学生科研创新和学科竞赛管理小组审批,获得审批的项目正式公布立项,并由团学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对已公布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我院会视具体情况都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并统一发放 “学生科研创新经费使用手册”。
第十五条 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项目主持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学生科研创新经费。学生科研创新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实验所用的材料费、外出调研差旅费、书刊资料购置费、分析测试上机费、印刷复印费等。严禁挪作它用,如有类似情况发生一律停止拨款,并如数追回已拨经费。
第十六条 学生科研创新经费的报销凭“学生科研创新经费使用手册”报销,依据科研进程和实际需要凭有效票据,经指导教师和学工办主任审核签字,报给科管小组审批报销。
第十七条 学生科研创新经费资助项目一经立项,项目主持人应及时组织力量实施,按进度要求认真执行,中途不得任意改动。研究计划结题和方案的重大修改,须经学工办批准。项目若未按所规定日期结题,主持人及其成员不得申请下学期的资助课题。对于因技术或其他突发原因而延期或终止的项目,由主持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以文字形式说明情况,报科管小组审核后方可批准延期或撤项,同时止付并收回剩余项目经费。
第十八条 资助项目完成后,主持人协同项目成员需认真填写《学生科研创新经费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科管小组审查验收后,可以组织相关专家作出一个基本的评价,优秀者,推荐评奖或发表。
第十九条 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可参加各类评比活动,其研究成果的奖励、转让和专利申请等,均按国家及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凡资助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应按40%的比例上缴学生科研创新和学科竞赛管理小组,作为学生科研创新和学科竞赛经费继续使用。
第三章 学生学科竞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科竞赛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参赛。 第二十二条 每一个学科竞赛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时填写学科竞赛申请书,开列预算经费,由学生科研创新和学科竞赛管理小组审批立项,只有取得立项的学科竞赛才能得到经费的资助。
第二十三条 批准立项的学科竞赛项目,统一发放 “学生学科竞赛经费使用手册”。经
费必须专款专用,学科竞赛经费的使用范围为:参赛报名费、竞赛场地布置费、竞赛所需器材费、资料费、专家讲座及评审费、参赛差旅费、制作获奖证书的费用等。严禁挪作它用,如有类似情况发生一律停止拨款,并如数追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四条 学科竞赛一经立项,主办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竞赛的组织、宣传、培训、参赛,不得无故拖延。主办单位应会同承办单位设计详细竞赛组织方案和具体实施步骤。
第二十五条 学生科研创新和学科竞赛管理小组根据项目目标管理要求,委托团学会对学科竞赛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认真实施项目计划或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有权给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及相关人员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竞赛结束后,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应提交有关获奖名单,并写出竞赛工作总结,报学生科研创新和学科竞赛管理小组备案。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开展或需终止已立项的学科竞赛,主办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报科研处审核后方可批准撤销。
第二十七条 学科竞赛中学生所取得的重要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应由各主办单位妥善保管存档。并将复制品交学工办备案。
第四章 奖励
第二十八条 奖励的具体方法根据学院《学生科研创新和学科竞赛活动奖励办法》的细则而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文学院学生科研创新和学科竞赛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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