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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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9.06.05 【实施日期】2009.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

及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发挥社会保险功能,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并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批准,决定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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