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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 【公布日期】2007.12.14
• 【文 号】银监复[2007]573号 • 【施行日期】2007.12.14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7]573号)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保集字〔2007〕109号)收悉。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银监发〔2007〕12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保利财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Poly Finance Company Limited”;营业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8层。
二、批准保利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5000万元人民币(含相当于1050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一)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出资12250万元,持股比例35%; (二)保利科技有限公司出资5250万元,持股比例15%;
(三)瑞士信贷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相当于525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持股比例15%;
(四) 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500万元,持股比例10%;
(五)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500万元,持股比例10%; (六)保利(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出资相当于315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持股比例9%;
(七)嵘高贸易有限公司出资相当于210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持股比例6%。
三、批准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四、核准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张振高董事长 彭碧宏董事、总经理 韩清涛董事 张曦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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