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在城乡融合发展的大格局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欢迎阅读!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在城乡融合发展的大格局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作者:张晓山
来源:《四川党的建设》2018年第18期
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时强调,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前不久我在绵竹市清平镇盐井村的座谈会上,问现在发展乡村振兴有什么制约和瓶颈?他们说,发展旅游业,却没有建设用地指标,想申报指标非常困难。而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战旗村,已成为四川乡村振兴的示范区,战旗村党总支书记高德敏说,战旗村与其他发达村庄的共同点是充分整合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所以,农村要想发展起来,需要整合土地资源,使土地真正为农民服务,让农民真正能分享到土地的增值红利。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土地制度的调整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成果及其他相关数据显示,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总面积为66.9亿亩,包括55.3亿亩农用地和3.1亿亩建设用地,其中宅基地约1.7亿亩,占集体建设用地的55%左右。城镇化、工业化的重点是围绕农民这3亿多亩建设用地来做文章。所以说现在这一块地是农民的最大财产,也是农民最后的资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必然涉及如何利用好农民这块地的问题。
原有的制度桎梏。《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一点应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制度约束。关于宅基地政策的演变有两点:第一,将农户对自己所有的房屋的完全的财产权利转变为受限制的部分财产权利,农户对房屋的买卖、出租、抵押、典权、转让等权利受到极大的限制;第二,农民对宅基地拥有占有、使用权利,但法律及政策不涉及收益权,农户也不具有其占有、使用的宅基地的转让权和处置权。 农村土地确了权,但“赋能”滞后。成都较早開展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为农村基层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产权基础。但是,农民虽然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却不能像城镇居民那样顺畅地流转和融资,也不具有合作、出租等权能。
农村土地政策的重大变革受制于现有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难以真正落地。从“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农村土地政策为何落地缓慢?这是因为现有的中央与地方财权的划分,造成地方“吃饭靠财政,花钱靠卖地”的现实。但据我了解,绵竹财税形势很好,债务也不多,这是一片热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e107660f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b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