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省属高校财务月报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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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省属高校财务月报系统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4]479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 【发布日期】2014.11.28 【实施日期】2014.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省属高校财务月报系统的通知

(湘教通〔2014479号)



省属各普通高校:

为及时掌握省属高校财务状况,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监管,不断提升高校财务管理平,促进学校各项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开始在省属高校建立财务动态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高校财务报表、大额资金和预算执行等三个方面全面加强财务监管。目前,财务报表子系统已基本建成,准备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教育厅主管34所高校(包括分校区)及其独立学院。 1 / 3










二、报送内容

1.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支出明细表等。各高校每月运用数据处理客户端工具从单位帐套中直接采集数据并加密,通过监管系统接收加密数据报送。

2.国库指标执行情况表。各高校每月从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导出单位指标执行情况表(EXCEL文件),再通过监管系统批量导入报送。

3.非税执收情况表。各高校每月从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查询非税入账数据,再通过监管系统报送。

4.债务统计表。债务统计表包括银行贷款举借明细表、银行贷款偿还明细表和其他债务统计表等,各高校每月在监管系统逐笔填报,银行贷款情况统计表自动生成。银行贷款举债明细表和偿还明细表填报2012年末有银行贷款余额(含日元贷款等)的明细记录及以后举借、偿还发生的明细记录。其他债务统计表填报基建工程欠款、设备采购欠款、校内负债和融资负债等四类债务余额。

5.高校基本情况表。高校基本情况表包括机构人员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基本情况表等,各高校根据教育事业统计和编制手册等数据在监管系统中进行分析填报。

6.高校财务人员信息表。各高校在监管系统中逐笔填报,及时更新。校本部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的独立学院财务人员,由校本部填报,独立学院无需填报。

7.其他统计报表。根据管理需要,监管系统还将增加其他有关统计报表,各高校按要求填报。 三、报送时间

各高校在每月10日前将审核无误的财务报表、国库指标执行情况表、非税执收情况表和债务统计表等数据通过监管系统报送;高校基本情况表分学期报送,一年报送两次;高校财务人员信息表有变更时及时修改。第一次需将20141-11月份的数据补充填 2 / 3










报,各高校在20141215日前完成首次数据上报,以后在每月1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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