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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的冥婚
作者:黄景春
来源:《百科知识》2011年第16期
冥婚也称鬼婚、阴婚,就是跟死人结婚,是一种亦葬亦婚的特殊婚姻形式。冥婚在我国已流行3000多年,《周礼 • 媒氏》载:“禁迁葬者与嫁殇者。”东汉郑玄解释说:“迁葬”就是把活着时并非夫妇的人合葬在一起;“嫁殇”就是为未成年夭折的少男少女配婚。周代礼制是不允许冥婚的,这反过来也证明了冥婚在当时已经存在了。
西汉以后,《周礼》被奉为儒家的“三礼”之一,其中“禁迁葬者与嫁殇者”的主张也为儒家所接受,因而儒家人士一向是反对冥婚的。不过,作为一项民俗文化,它并没有因为儒家的抵制而消失,我国正史记载了不少冥婚事例。如《三国志•邴原传》载:“(邴)原女早亡,时太祖(即魏太祖曹操)爱子仓舒(即曹冲)亦没,太祖欲求合葬。”曹操要让曹冲与邴原早亡的女儿合葬,但遭到邴原反对,这次冥婚没能做成。不过曹操又转而聘甄氏亡女与曹冲合葬,最终还是完成了冥婚。据历史文献记载,魏明帝曹丕也曾给早亡的女儿曹淑做冥婚,还不顾大臣反对亲自参加了冥婚典礼。我国正史主要记载帝王将相的活动,对民众生活不太关注,不过出土文献则更多反映民众的生活方式,其中经常可以窥见到冥婚习俗。《汉故相小史夏堪碑》云“娉会谢氏,并灵合柩”,叙述的是夏堪死后聘谢氏为妻并灵合柩之事。1974年3月在洛阳市李屯发现一座东汉墓,在一件陶瓶腹部留有朱砂书写的文字,内容是给许苏(复姓)阿铜和刑宪女合坟做冥婚。1998年6月在甘肃高台县骆驼城魏晋墓葬中发现一块木牍,上面的文字是20岁的男子耿少平与15岁的女子孙阿玿合葬,并祝他们“共上苍天,共作衣裳,共作旃被,共作食饮,共上车,共卧共起,共向冢,共向宅,共取薪,共取水,共产儿子儿女”,二人显然也是死后做成的冥婚,所以才会出现祝愿他们合葬后婚姻和谐之类的文字。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出,汉魏时期冥婚是很流行的。
民间流行冥婚,皇家也不能免俗,而历代皇室冥婚,以唐朝为最多,仅唐中宗、韦后就操办过3次冥婚:一次是为他们的儿子李重润,另两次是为韦后的弟弟韦洵、韦泂。《旧唐书•高宗中宗诸子传》载:李重润19岁时被祖母武则天下令杖杀,唐中宗即位后追赠李重润为皇太子,让他与国子监丞裴粹的亡女合葬做成冥婚。韦洵的冥婚很有意思,韦后得势的时候,安排他与萧至忠的女儿合葬,韦后失败之后,萧至忠赶紧打开韦洵的坟墓,把自己女儿的灵柩抬了回去。也就是说,萧至忠当初为女儿做了冥婚,现在又让女儿“离婚”。冥婚也可以结、可以离,与现实社会的婚姻何其相似!
唐代流行冥婚,已出土的唐代墓志中有10篇写明是经过冥婚合葬的。当时两家谋议冥婚,也按照人间的婚礼按部就班地进行,于是就需要婚书往来。郑余庆撰写《书仪》二卷,其中就有冥婚文书的写法;敦煌发现的《大唐吉凶书仪》当中也有冥婚书、答冥婚书、冥婚祭文等,是专为举行冥婚的人家提供的文书蓝本。冥婚的流行自然会引起儒家人士的批评。白居易《得景嫁殇邻人告违禁景不伏》一文,就指责冥婚“生而异族,死岂同归”,“既违国禁,是乱人伦”。后唐明宗看到郑余庆撰《书仪》也曾感叹:“婚,吉礼也,用于死者可乎?”他诏令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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