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浙江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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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浙江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的

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财综字[2008]60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6.13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浙江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的通知

(浙财综字〔200860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浙政发〔200719号)的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发布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用票据样式的通知》(财综〔20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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