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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财务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本所内部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本所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本所的会计核算,为本所全体合伙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财务制度由合伙人会议通过,事务所全体员工需遵照执行。 二、财务机构的设置 1.财务会计一名 2.财务出纳一名 三、职责
1.财务室工作人员须对本所合伙人会议负责,接受事务所执行委员会的管理并直接接受财务合伙人的领导与安排,具体实施管理所内一切财务收支及财务日常工作。
2.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在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责任心。遵守职业道德,禁止对外泄露任何财务机密。以本所的利益为重。财务人员负责所作报表的准确性,做到不瞎报,不漏报,不瞒报。
3.财务人员应为事务所全体员工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4.积极、主动地向合伙人提供合理的税务策划方案。 (一)会计岗位职责
1.及时学习最新颁布的相关财务文件,不断了解财务制度的最新变化。
2.准确、及时地负责会计核算与账务处理,包括审核凭证,制单,登账,结账,编制各种月、季、年等会计报表。
3.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为本所业务活动提供准确会计资料,为经营决策工作提供会计依据,做好领导助手。
4.定期督促出纳清点库存,做到账账,账实,账证相符。 5.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账簿、印章等。 6.认真遵守事务所的各项劳动纪律。
7.及时、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降低事务所成本、制止各项不合理支出,提高工作效率。 8.协调并保持事务所与司法局、税务局等主管部门良好的工作关系,解决事务所各项财务、税务问题。
(二)出纳岗位职责
1.接受财务会计的领导,负责有关银行结算、现金业务的收支管理工作。 2.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及现金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
3.按照国家会计法及会计制度审核发票。对不合格发票、原始发票与报销凭证内容、金额不一致者,及不符合所财务制度的支出等,有权拒收、拒付。
4.认真履行财务报销规定,协助会计做好日常工作。
5.严格执行领用支票的审核、登记手续,及时核对支票的支出、退票的收回与注销等情况。 6.填制并登记有关支票,现金业务的原始凭证,登记日记账完毕后,应及时传递给会计,做到不压票,并保证月末结账的顺利进行。
7.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出现空头情况及开空头支票。对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月末结账后,要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对照表,对未达账项耍逐一查清原因,做到笔笔清楚,不留糊涂账。
8.不准娜用坐支现金,不准白条人账。
9.支出大笔金额前要再次审查、核对原合同内容,真正把好支出关。 四、财务报销程序
1.对于合伙人自己支配的部分,如办案经费,差旅费,市内交通等升支,可依据本所财务制度,经案件主管合伙人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2.对于所内公共开支部分,5000元以下部分,一律先呈事务所主任或执行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支出。
3.公共支出5000元以上部分(包括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由两位主任律师同时签字后方可支出。 五、公共开支部分包括: 1.房租及物业费
2.除合伙人之外的正式人员工资
3.所正常办公费用支出(购办公用品等,办公用品的维护费等) 4.交际应酬费等 5.书报杂志费
6.公共部分承担的差费 7.市话费及网络服务费
8.在册人员的养老失业及医疗保险等单位承担的部分 9.计提的福利费及职工教育经费
10.公共部分承担的除合伙人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税金 11.购置固定资产
12.其他和公共支出有关部分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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